山东省比较新育儿假规定?2022山东育儿假多少天?山东拟新增“育婴假”,拟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享受不少于十天的育婴假。
山东省育儿假比较新规定:
目前,山东省的育儿假正处于新阶段。
山东省十三届**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。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省**提交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)》等7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(草案)的议案。
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:依照法律和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女职工享受60天产假,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。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人每年将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。在陪产假、育婴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,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待遇,用人单位不得取消其**待遇、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。
与现行规定相比,山东拟新增“育婴假”,拟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享受不少于十天的育婴假。而且育儿假期间的工资**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。
为了使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,修订条例草案在“法律责任”一章**别规定:女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,由人力资源和**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扩展信息:
山东计划生育条例已经修改了三次。
山东省是国内老年人口比较多、老龄化程度高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的省份。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,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2122.1万人,占比20.9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.2个百分点。全省已进入适度老龄化**。
现行的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是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。
该条例颁布后,随着国家“单独两孩”和“全面两孩”生育政策的调整,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。
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第1次修改。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。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。
2021年5月31日,******局召开会议,审议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指出,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,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。
2021年7月20日,《****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发布,对优化生育政策、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、取消**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、清理废止相关处罚、支持实施积极生育扶持措施等作出八项决定。
2021年8月20日,十三届全国**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《中华人民***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,对优化生育政策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作出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***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修订,山东启动了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修订工作。
山东省十三届**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,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省**提交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)》等7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(草案)的议案。